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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屋稅

掌握房屋稅的稅率,就能讓您稅金省省!

一、住家用

新竹市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
  • 自住要件
    • (1)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 (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 單一自住要件
    • (1)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
    • (2) 供自住使用
    • (3) 房屋現值於本市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下
  • 另有12種房屋不計入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符合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稅率為1.5%;符合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或其他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稅率為2%:
    • (1) 供住家使用之公有房屋。
    • (2)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住宅法第19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
    • (3) 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
    • (4) 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
    • (5) 依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登載,屬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共有部分,並領有單獨建物所有權狀。
    • (6) 專供停放車輛使用之停車空間。
    • (7) 公同共有房屋。
    • (8)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許可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
    • (9)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公告供住家使用之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
    • (10) 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之公共建設、附屬設施或附屬事業,其供住家使用之房屋。
    • (11) 於課稅所屬期間之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之房屋。
    • (12)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房屋。
 

二、非住家用

  • 營業用:3%。
  •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3%。
  • 非住家非營業用(含人民團體等):2%。

節稅撇步1:把握關鍵時間,趁早申請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應於每期開徵40日(3月22日)以前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

節稅撇步2:房屋如已改為自住使用時,立即申請按1.2%之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符合單一自住要件,可適用1%稅率課徵。

節稅撇步3:讓您愛車的家也可免稅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免徵房屋稅。

節稅撇步4:簡陋房屋可申請核減房屋稅
房屋具有下列情形達3項者,為簡陋房屋,按該房屋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之7成核計,具有4項者按6成核計,具有5項者按5成核計,具有6項者按4成核計,具有7項者按3成核計:
  • 高度未達2.5公尺。
  • 無牆壁。
  • 無衛生設備。
  • 無天花板(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
  • 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 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
  • 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1/2者,視為有內牆)。

節稅撇步5:受災、海砂、輻射屋,可減免房屋稅
  • 房屋受到重大災害,造成半毀或全毀之情況,可申請減免房屋稅。毀損面積5成以上,房屋稅全免。至於毀損面積在3成以上未及5成者,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 海砂屋經建築結構專門鑑定機關鑑定已到不堪使用,可減免房屋稅。
  • 經核能安全委員會偵測受輻射汙染之房屋,其年劑量5毫西弗以上者,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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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11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