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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期儲蓄存款帳戶

一、適用稅目:
  • 查定及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繳)、娛樂稅。
  • 申報自繳稅款:
    採網際網路申報之印花稅彙總繳納、印花稅大額憑證、娛樂稅等自繳稅款。
  • 違章罰鍰案件(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案件(均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二、適用期間:
  • 查(核)定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繳納(展延)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以前。
  • 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申報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以前。
  • 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查(核)定開徵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以前。
  • 娛樂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以前。
  • 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
  • 自112年11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房屋稅與地價稅之查(核)定開徵稅款(不含移送執行、使用牌照稅歸戶及分期繳納稅捐案件),逾繳納期間,併同應加徵之滯納金,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三、繳稅說明:
  • 支付工具
    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 採網際網路
    • 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選擇「線上繳稅」。
    • 按照系統操作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皆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 選擇繳稅方式 *活期帳戶*並按確認。
    • 輸入「身分證號碼/統編」、繳款書所列資料輸入「識別碼」、選擇「轉出銀行」、輸入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後並按確認。
    • 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再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 出現繳稅交易成功及交易紀錄明細表畫面,即完成繳稅。
  • 採電話語音(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不適用)
    • 電話號碼各地區及金門地區皆可撥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撥打41-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
    • 選擇欲繳納之稅別。
    • 依序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皆可由繳款書上查得),各項輸入結束請按#。
    • 輸入存戶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二位數字,總計應輸入11位數字)、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等資料。
    • 輸入識別碼共6位數字(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 語音回報繳稅成功,並回應繳款類別交易序號、轉帳帳號、繳款金額、銷帳編號,完成繳稅程序。
 
四、注意事項:
  • 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 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 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paytax)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09555)。或至該網站點選「使用說明Q&A」服務項目,點閱相關說明。
  • 申請繳納證明方式如下:
    • 臨櫃申請: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 網路申請: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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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1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