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查繳稅
一、適用稅目別:
- 定期開徵、補徵 (分繳案件不適用)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 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
二、適用期間:
- 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起日前5個日曆天至開徵迄日屆滿後3日內
- 補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後 3 日內 24 時前
- 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
三、繳稅說明:
- 支付工具
-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 信用卡繳稅,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 晶片金融卡繳稅,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
- 操作方法 (電腦版懶人包、手機板懶人包)
- 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頁面,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車號+證號(限使用牌照稅)登入驗證,查詢本人稅單。
- 或連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繳款書中之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識別碼等繳稅資訊。
- 確認各欄項內容與繳款書上資料相符,選擇繳稅方式為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帳戶繳稅。
- 輸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帳戶相關資料。
- 看到繳稅明細畫面(繳稅交易成功訊息),即完成繳稅。
四、注意事項:
- 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選取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 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 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驗證登入須先於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進行註冊/綁定。
- 健保卡首次使用請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註冊。
- 申請繳納證明方式如下:
- 臨櫃申請: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 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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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1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