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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政救濟案例

  • 發佈日期:114-06-18
  • 主分類:行政救濟案例
  • 次分類:土地增值稅
未依土地稅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當地稽徵機關補行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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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依土地稅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當地稽徵機關補行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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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