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美國關稅影響 延分期繳稅專區
一、法令依據:
(一)稅捐稽徵法第26條
(二)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二、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
(一)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2.其他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二)個人: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2.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三、適用稅目: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本稅、利息及罰鍰
四、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
(一)延期期限: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期限予以核准,最長以1年為限。
(二)分期期數(每期以1個月計算):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期數予以核准,最長以36期為限。
五、書表及範例:
(一)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
(二)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範例)
六、相關新聞:
(一)應對美國新關稅衝擊 竹市府召開第一場內部專案小組會議(發布日期:114-04-16)
(二)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公告延長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發布日期:2025-04-16)
(三)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發布日期:2025-04-16)
(四)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影響 113年度綜所稅申報延至6/30 8稅目可申請免息分期延繳(發布日期:114-04-19)
(一)稅捐稽徵法第26條
(二)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二、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
(一)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2.其他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二)個人: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2.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三、適用稅目: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本稅、利息及罰鍰
四、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
(一)延期期限: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期限予以核准,最長以1年為限。
(二)分期期數(每期以1個月計算):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期數予以核准,最長以36期為限。
五、書表及範例:
(一)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
(二)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範例)
六、相關新聞:
(一)應對美國新關稅衝擊 竹市府召開第一場內部專案小組會議(發布日期:114-04-16)
(二)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公告延長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發布日期:2025-04-16)
(三)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發布日期:2025-04-16)
(四)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影響 113年度綜所稅申報延至6/30 8稅目可申請免息分期延繳(發布日期:114-04-19)
七、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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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