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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籍異動即時通專區

一、服務說明:
可於本市一次申請全國縣市(連江縣除外) 通知服務,本項服務生效後,於所申請縣市申報土增稅及契稅收件時,系統自動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地方稅網路申報Line推播方式通知原所有人,在不動產過戶前,即可掌握不動產申報移轉資訊。
 
二、稅籍異動即時通懶人包:
 
三、申請方式(擇一):
(一)網路申請
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
(二)臨櫃申請
限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1樓15、16號櫃台填寫申請書。
(三)書表下載(下載填寫後交本局1樓15、16號櫃台)
1.空白書表
2.填寫範例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選擇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通知或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官方LINE帳號推播(申請人需預先綁定LINE進階會員)或三者併行通知方式,所填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應以申請人持有為主,以利正確接收通知。
(二)本項服務會寄發電子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信箱點選驗證信,需驗證成功始完成申請。如逾期或驗證失敗視同未完成申請,請重新申請並完成驗證。
(三)如欲終止本項服務、變更通知方式或資料者,應申請終止服務或資料變更。申請人已死亡者,本局得逕行終止本項服務。
(四)本項服務一經生效,申請人於所申請縣市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案件時,系統自動依申請選擇方式通知。
五、應附文件:
(一)臨櫃申請
1.申請書正本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說明如下:
(1)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公司行號:變更事項登記表、公司設立核准函、負責人身分證等。
(3)法人或寺廟: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代表人資格證明或其身分證等。
(4)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者,除檢附上述(1)至(3)證明文件外,應另檢附法定代理證明文件。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網路申請
以實體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等驗證。
 
六、免責聲明:
(一)本項服務純屬便民措施,非法定業務,運用自動化系統發送通知訊息供不動產移轉案件申報人參考,若因系統異常、申請資料填寫錯誤或資料變更未申請異動致無法順利通知,敬請見諒。
(二)本項服務不具法律效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土地及建物管轄之地方稅捐機關洽詢。
(三)本服務如因網路中斷或系統故障等現象,造成申請人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損失等情形,對於申請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本項服務之作業程序及項目如有異動,將公布於本局官網,不另行通知。
七、稅籍 + 地籍異動即時通 雙重守護不動產:
稅籍  地籍異動即時通 雙重守護不動產  
本局與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可臨櫃代收地籍及稅籍異動籍時通知申請書。
 
八、資訊專區:
九、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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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1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