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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稅 請於開徵前2個月申請
    • 發佈類別:使用牌照稅
    • 發佈日期:112-01-19
    • 截止日期:112-04-30
  • 新聞內容:
  •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如欲以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者,需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委託以金融機構及郵局帳戶轉帳繳稅,方可於繳納期限最後一日,透過轉帳方式繳稅,安全又方便。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11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納稅人欲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納者,請於本(112)年1月底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只要在繳納期限最後1日前存入足夠存款,就不用擔心因延遲繳稅而需繳滯納金。
    稅務局說明,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方式多元,民眾可至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臺臨櫃申請,也可以於稅務局網站下載專區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郵寄申請,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申請成功後,以後年度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