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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家擺放選物販賣機、搖搖馬應課徵娛樂稅
    • 發佈類別:娛樂稅
    • 發佈日期:112-02-03
    • 截止日期:112-07-03
  • 新聞內容:
  • 投幣式選物販賣機、搖搖馬等因具有娛樂性質,屬娛樂稅「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業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在大賣場、藥局、診所、便利商店等場所或騎樓擺放選物販賣機、搖搖馬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業者應事先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遭檢舉或被查獲,不僅要被追繳稅款還將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之罰鍰,請娛樂業者多加注意。
    稅務局提醒娛樂業者,於開業、遷移、變更、轉讓、及歇業時,務必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