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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長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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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類別:欠稅管理

發佈日期:110-03-26

截止日期:110-09-27

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 信用卡繳納欠稅嘛也通
民眾未在稅單所載繳納期限內繳稅,每超過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反而荷包大失血,得不償失。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核發欠稅傳繳通知書,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 金額3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之欠稅傳繳通知於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二、 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或新竹市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三、 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新竹市稅務局並以掛號郵寄至該局。
稅務局貼心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繳稅管道,新增在本局全功能櫃台及法務部執行分署新竹分署(新竹市民權路220號8樓)可採信用卡方式繳納欠稅,有需要之民眾可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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