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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長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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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類別:行政救濟

發佈日期:111-11-09

截止日期:112-04-30

車輛牌照遭逾檢註銷還上路 牌照稅最高罰1.2倍
車輛未辦理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牌照稅最高可罰1.2倍罰鍰,車主不可不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仍未驗車,牌照會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遭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或停放公共道路被警方或稽徵機關查獲,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除需補繳本稅外,第1次被查獲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第2次以上將處應納稅額1.2倍之罰鍰。

例如某甲持有自用小客車1部(全年稅額7,120元),因逾期檢驗於111年4月1日遭監理機關逾檢註銷牌照,於111年6月5日第1次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需補繳111年4月1日至6月5日的本稅1,287元,還需依本稅1,287元裁罰0.6倍的罰鍰772元;若111年10月15日又被第2次查獲,則須補繳111年6月6日至10月15日的本稅2,574元,再依本稅2,574元裁罰1.2倍的罰鍰3,088元,將造成車主一大負擔。

稅務局提醒車主,請務必留意車輛是否依規定期檢驗,若牌照已被註銷,一定要到監理機關重新驗車及領牌後才能再上路,以免被查獲遭連續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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