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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類別:房屋稅
發佈日期:113-10-16
截止日期:114-06-30
新竹市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187萬8,300元 6萬8,112戶可適用1%自住優惠稅率!
房屋稅2.0已於今(113)年7月1日實施,114年5月1日開徵,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減少1/6稅負。新竹市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87萬8,300元,已於113年10月9日公告,全市有68,112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係指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1%,倘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說明,參照財政部113年4月1日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新竹市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1%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經計算,新竹市114年期(課稅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87萬8,300元,共有68,112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另有695戶因房屋現值超過187萬8,300元,無法適用1%稅率,仍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自114年期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與自住適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係指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1%,倘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說明,參照財政部113年4月1日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新竹市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1%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經計算,新竹市114年期(課稅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87萬8,300元,共有68,112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另有695戶因房屋現值超過187萬8,300元,無法適用1%稅率,仍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自114年期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與自住適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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