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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類別:地價稅
發佈日期:114-02-07
截止日期:115-03-31
土地所有權人變更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重新申請
新竹市張先生日前受贈取得父親自住的房地,辦理過戶時,地政士提醒他要記得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張先生不解,父親仍居住在該房地,使用情形沒變,為何還要再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以繼承或贈與等方式取得之土地,即使使用情形未變,新所有權人也需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稅務局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若未重新申請,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相差至少4倍。
稅務局說明,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3要件、2限制及1期限,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1期限為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指出,張先生父親持有土地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每年地價稅額2,000元,土地贈與張先生後,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應繳納10,000元;若張先生重新申請,則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只需繳納2,000元,節省4倍稅金。
為便利民眾申請,稅務局提供臨櫃、書面郵寄、傳真及線上申辦服務(網址:https://www.hcct.gov.tw),另土地所有權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資料異動時,亦可併同申請「以戶籍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免奔波、快速又方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以繼承或贈與等方式取得之土地,即使使用情形未變,新所有權人也需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稅務局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若未重新申請,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相差至少4倍。
稅務局說明,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3要件、2限制及1期限,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1期限為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指出,張先生父親持有土地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每年地價稅額2,000元,土地贈與張先生後,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應繳納10,000元;若張先生重新申請,則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只需繳納2,000元,節省4倍稅金。
為便利民眾申請,稅務局提供臨櫃、書面郵寄、傳真及線上申辦服務(網址:https://www.hcct.gov.tw),另土地所有權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資料異動時,亦可併同申請「以戶籍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免奔波、快速又方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