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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兒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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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109-10-14

發佈類別:土地增值稅

截止日期:110-04-30

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 將依法被追繳原記存稅款
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移轉土地,申請依併購相關法令記存土地增值稅經核准後,如果土地要再移轉,將由記存後取得土地所有權者繳納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109年度辦理「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清查作業」,期間有○○公司將核准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記存之土地出售,該局隨即開立原記存稅款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與該次再移轉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交由○○公司一併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時,記存後取得土地所有權之企業或金融機構,需繳清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與該次再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後,才能完成土地移轉登記作業。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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