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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兒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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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110-04-28

發佈類別:娛樂稅

截止日期:110-10-28

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之娛樂活動 娛樂稅減半徵收
娛樂活動如經行政院文化部審查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辧法」規定認可,除可免徵營業稅外,娛樂稅還可減半徵收。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凡舉辦音樂、舞蹈、戲劇及展演等文化藝術活動必須於演出之日1個月前向行政院文化部申請認可,並於演出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演出當地地方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才能享有減徵。除此之外,演出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手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撥03-5225161轉313或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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