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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房屋申請房屋稅減免

網路申請注意事項:

1.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得減半徵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2.填妥下列申請表單內各欄位之詳實資料,如登入資料有誤,請先行修正或按清除資料重新輸入鍵後重新登入正確資料;如確認無誤請按資料確認後送出鍵。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事項,於網頁上會給您確認收件的訊息;我們辦理完竣後,會以正式公文將辦理結果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
3.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符號表示必填欄位
 
 
災害發生日期*
(請填入阿拉伯數字)
受災房屋座落*
 
※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填一項!
  ※載明行動電話號碼(10碼),稅務局以簡訊通知申辦進度!
 
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
備註說明
  請填妥畫面中各欄位之詳細資料,英文及數字請勿使用中文全型字,
以利資料格式檢查。

驗證碼不分大小寫。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 電話:(03)5225161 轉 4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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