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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

網路申請注意事項:

1.由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單內各欄位之詳實資料後送出,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事項,於網頁上會給您確認收件的訊息,並於辦理完竣後,會以書面將辦理結果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
2.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3.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e-mail至hc4500@ems.hccg.gov.tw;書面資料請郵寄新竹市稅務局(新竹市中央路112號),謝謝。

*符號表示必填欄位
*
 
 
 
 
※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填一項!
  ※載明行動電話號碼(10碼),稅務局以簡訊通知申辦進度!
 
申請稅目*
 
`



稅款類別(至少選1,可多選)*
  (附繳款書)





申請事由(應檢附證明文件)*
  A【免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一、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社會救助法取得
   
   
   
(二)依就業保險法領取
   
   
(三)
   
   
   

B【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一、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二、應繳稅款:
   
   
三、

C【免加計利息分期或延期繳納地價稅】:
   
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期數*
 

(限C【免加計利息分期或延期繳納地價稅】)
    
(實際分期期數或延期期間由新竹市稅務局依應繳稅款金額核定)
  嗣如有應退稅款經依規定抵繳積欠仍有餘額,
  納稅義務人如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6條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低收入戶),請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免加計利息延分期。
 
延期或分期標準:
  稅額規則
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
備註說明
  請填妥畫面中各欄位之詳細資料,英文及數字請勿使用中文全型字,
以利資料格式檢查。

驗證碼不分大小寫。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 電話:(03)5225161
(牌照稅 轉 311、315~316), (地價稅 轉 421~435) , (房屋稅 轉 40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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