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logo

提示點 首頁 > 申辦查詢 > 線上申辦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自住申請)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自住申請)

網路申請注意事項:

1.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要件為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2.自113年7月1日起,自住使用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辦竣戶籍登記,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另填具「房屋所有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3.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應於每期開徵40日(3月22日)以前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稅額增加者,自次期開始適用,且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次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4.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規定,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不得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但納稅者於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不在此限。
5.納稅者如有依前點規定為重要事項陳述者,請另填報「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由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單內各欄位之詳實資料後送出,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事項,於網頁上會給您確認收件的訊息,並於辦理完竣後,會以書面將辦理結果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
7.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必要)房屋坐落
  新竹市

 

房屋原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必要)變更使用日期
民國   (請填入阿拉伯數字)
 
 

※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填一項!
 
※載明行動電話號碼(10碼),稅務局以簡訊通知申辦進度!
 
  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
備註說明
  請填妥畫面中各欄位之詳細資料,英文及數字請勿使用中文全型字,
以利資料格式檢查。
驗證碼不分大小寫。
確認送出 重新輸入 回線上申辦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 電話:(03)5225161 轉 415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隱私權及安全政策資訊安全政策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著作權聲明
地址:300191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  
總機:03-5225-161
傳真:03-5247-018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2
聯絡信箱:hc4500@ems.hccg.gov.tw
QR內容為新竹市稅務局網址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檢舉逃漏專線:(03)5239-241
免費檢舉貪瀆專線:0800-35-1507
無障礙AA等級標章
瀏覽器建議使用 IE 10.0、Firefox或Google Chrome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