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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自住申請)

網路申請注意事項:

1.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住家用房屋。
2.公益出租使用房屋,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3.非自住用房屋,若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申請按單一稅率(1.5%)課徵房屋稅
(1)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
(2)BOT 公立學校學生宿舍。
(3)起造人持有空置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3 年內未出售者。
(4)專供停放車輛使用之未收費停車場房屋。
(5)出租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者(租賃住宅)。
4.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規定,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不得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但納稅者於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不在此限。
5.納稅者如有依前點規定為重要事項陳述者,請另填報「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由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單內各欄位之詳實資料後送出,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事項,於網頁上會給您確認收件的訊息,並於辦理完竣後,會以書面將辦理結果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
7.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必要)房屋坐落
  新竹市

 

房屋原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必要)變更使用日期
民國   (請填入阿拉伯數字)
 
 

※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填一項!
 
※載明行動電話號碼(10碼),稅務局以簡訊通知申辦進度!
 
  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
備註說明
  請填妥畫面中各欄位之詳細資料,英文及數字請勿使用中文全型字,
以利資料格式檢查。
驗證碼不分大小寫。
確認送出 重新輸入 回線上申辦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 電話:(03)5225161 轉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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