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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

網路申請注意事項: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峻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宅用地,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九月二十二日】前,可利用本畫面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本局接到您的申請訊息,五日內會以書面函覆。 提醒您!申請之土地必須於9月22日前辦妥戶籍登記,當年度才能適用喔!
2.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符號表示必填欄位
(一) 土地資料
(1) 土地坐落(地號)*
多筆土地請加填第(6)欄
 
(2) 宗地面積
 
(3)
 
(4) 房屋坐落*
 
(5) 地上房屋建號
(6) 多筆土地 (地號)
(7)
備註說明
  ※ (1)-(3)及(6)請參考土地所有權狀填寫。
※ (4)-(5)請參考建物所有權狀填寫。
(二) 戶籍資料
 
 
 
 
 
 
 
 
 
 
 
 
 
 
備註說明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設於不同戶籍時,請註明每個人正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或郵寄、傳真戶口名簿至本局地價稅科。
本局地價稅科傳真號碼:(03) 5227316
(三) 本人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已達2處以上,請依下列勾選方式認定適用順序:(如2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 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者,且免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選擇1處者,本項免填)
 

(四)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有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第1項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依同法第17 條第3項規定僅以1處為限,請依下列勾選方式認定:(如無此情況者,本項免填)
 

(五)
*
  ,併同申請上列房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六) 土地所有權人資料
 
 
※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填一項!
  ※載明行動電話號碼(10碼),稅務局以簡訊通知申辦進度!
 
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
備註說明
  請填妥畫面中各欄位之詳細資料,英文及數字請勿使用中文全型字,
以利資料格式檢查。

驗證碼不分大小寫。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 電話:(03)5225161 轉 422 -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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