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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聲明復查

網路申請注意事項:

1.依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復查為要式行為,因此,利用本功能,僅有聲明復查之法律效果,請於登載之日起10日內,依前揭條文規定補附復查申請書【表格下載】,於該申請書上註明簡訊或mail回覆之申辦案號並簽名或蓋章,連同相關事證資料補送到本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以下表格請您確實填寫,便於聯絡您辦理補正並保障您的權益。
2.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符號表示必填欄位
*
 
 
  ※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填一項!
  ※載明行動電話號碼(10碼),稅務局以簡訊通知申辦進度!
復查標的

例:097 - 100 或 097 - 097
例:97 - 1111 - 1
(年期或裁處書案號請二擇一填列)
 
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
備註說明
  請填妥畫面中各欄位之詳細資料,英文及數字請勿使用中文全型字,
以利資料格式檢查。

驗證碼不分大小寫。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 電話:(03)5225161 轉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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