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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以交換取得其所有權,如有給付價差,其差額價款部分必須按6%買賣稅率計課契稅。
租稅知識庫之契稅
壹、認識契稅
契稅是在不動產發生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由買受人、典權人、交換人、受贈人、分割人或占有不動產而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申報繳納的租稅,因不動產移轉方式的不同,所適用的稅率及納稅人也不一樣。
貳、契稅的課徵
一、課徵對象:
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依法取得所有權時所課徵的租稅。 注意:
- 所謂 不動產 = 土地 + 定著物
- 依契稅條例規定,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
二、契稅稅率及納稅義務人
契稅稅率及納稅義務人
契稅種類 | 稅率 | 納稅義務人 |
---|---|---|
買賣 | 6% | 買受人 |
典權 | 4% | 典權人 |
交換 | 2% | 交換人 |
贈與 | 6% | 受贈人 |
分割 | 2% | 分割人 |
占有 | 6% | 占有人 |
三、契稅計算方式
契稅稅額 = 契價 × 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