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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知識庫之印花稅
壹、認識印花稅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的種類繁多,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票,僅印花稅法規定的應稅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繳納方式除逐件貼用印花稅票外,也可以使用大額印花稅繳款書逐件繳納或按期彙總繳納。
貳、印花稅的課徵
一、課稅憑證範圍
憑證名稱 | 說明 |
---|---|
銀錢收據 |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
買賣動產契據 |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比如買賣車輛、商品原料…等。 |
承攬契據 |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
二、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
憑證名稱 | 稅率或稅額 | 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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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錢收據 | 按金額 4/1000計貼;押標金按金額1/1000計貼 | 立據人 |
買賣動產契據 | 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 立約或立據人 |
承攬契據 | 按金額1/1000計貼 | 立約或立據人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按金額1/1000計貼 | 立約或立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