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兒童版

新竹市稅務局兒童版

:::
列印

租稅知識庫之娛樂稅

壹、認識娛樂稅

娛樂稅是向消費的顧客按其門票價格或其收費額課徵,屬特種銷售稅,又因其課徵之時機稍縱即逝,具有機會稅的性質。娛樂稅與其他各稅最大的不同在於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人,但是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徵。

貳、課徵對象

  • 電影。
  •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 包括雜耍、溜冰、相聲、大鼓、彈詞、口技 及各項特技 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 )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 各種競技比賽( 包括各種球賽、游泳、武術、射擊、技擊、賽車、賽馬等具有娛樂性之比賽)。
  • 舞廳或舞場。
  • 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包括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戲 機、網路電腦遊戲、卡拉OK、KTV、MTV、動力飛行器、水舞、氣墊船、賽車場、人工海浪 、漂漂河、漆彈射擊場、電動彈珠台、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電動搖搖車等及其他具有娛樂 性質之設施)。
訂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