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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5-02-04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05-04-04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已上路,土地增值稅核課不受影響喔!
(新竹市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已自105年開始實施,出售屬於課徵範圍的土地、房屋,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向國稅局申報納稅,而土地增值稅核課不受影響。
    新竹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稅新制課徵範圍包括:
(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再出售的土地、房屋。
(二)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並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土地、房屋。
凡適用新制的房、地交易,皆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向該管國稅局辦理申報納稅,更多有關房地合一相關規定,歡迎至財政部網站房地合一專區查詢,但土地增值稅核課方式並未變動。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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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