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份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含10月份徵收的營業用車下期)
(二)5月份定期開徵的房屋稅。
(三)11月份定期開徵的地價稅。
開徵起日前5個日曆天至開徵迄日屆滿後3日內 。
(一)支付工具
以現金或各便利商店開放之支付工具(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1.至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使用多媒體資訊機(kiosk)列印繳納單(小白單)繳納。
2.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車號+證號(限使用牌照稅)登入驗證。
3.於事務機印繳費單後當日至櫃檯繳納完畢(統一超商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
4.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繳款證明交納稅義務人收執,此憑證因未載明完稅內容,地方稅稽徵機關會另行寄發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