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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ATM轉帳

一、適用稅目:
  • 4月份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含10月份徵收的營業用車下期)
  • 5月份定期開徵的房屋稅。
  • 11月份定期開徵的地價稅。
 
二、適用期間:
開徵起日前5個日曆天至開徵迄日屆滿後3日內 。
 
三、繳稅說明:
  • 確認貼有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方可轉帳繳稅。
  • 使用金融卡透過自動櫃員機按照系統操作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期限等資料,即完成繳稅程序。
  • 代收手續費由本局經費支應,納稅義務人免負擔手續費。
 
四、注意事項:
  • 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 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 郵局每日轉帳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其餘金融機構以單筆不超過200萬元,每日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為限,如繳稅輸入資料欄空白者,係稅款金額超過轉帳金額容許上限,請至各代收稅款處直接繳納。
  • 申請繳納證明方式如下:
    • 臨櫃申請: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 網路申請: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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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1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