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需依契價及適用稅率核課契稅。
契稅種類 |
稅率 |
納稅義務人 |
買賣 |
6% |
買受人 |
贈與 |
6% |
受贈人 |
典權 |
4% |
典權人 |
交換 |
2% |
交換人 |
分割 |
2% |
分割人 |
占有 |
6% |
占有人 |
※不動產遇有以分割、交換移轉其所有權,兩者之間如有價差,其差額部分必須按6%買賣稅率計課契稅。
申報契稅,原則上以評定價格申報課徵契稅,如果領買、拍定或標購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可以選擇較低的領買、拍定或標購價格申報,可減輕契稅負擔。
買賣價格>評定標準價格(應選擇評定標準價格申報課徵契稅)
領買、拍定或標購價格<評定標準價格 (應選擇領買、拍定或標購價格申報課徵契稅)
■ 因繼承、遺贈而取得不動產免申報契稅。
■ 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變更該公司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該公司法人人格的存續不受影響的情形下,就該公司的不動產權利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時候,因沒有不動產移轉的情形,所以不必繳納契稅。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所取得之不動產,免報繳契稅。
■ 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所取得的不動產免報繳契稅。
■ 您買的房屋,經賣方的債權人向法院訴請判決確定而塗銷該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以致於無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的時候,您原先已繳納的契稅,可以申請退還。
■ 您向法院標購之拍賣房屋,如在拍賣時已因被第三人占用而無法辦理點交,嗣後又經地政機關依據法院通知作回復原狀之登記,已繳納的契稅可以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