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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動支付APP繳稅

一、適用稅目(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違章罰鍰。
 
二、適用期間:
各稅繳納(展延)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但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為「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二十四時。
 
三、繳稅說明:
 
四、注意事項:
  • 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 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 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paytax)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09555)。或至該網站點選「使用說明Q&A」服務項目,點閱相關說明。
  • 申請繳納證明方式如下:
    • 臨櫃申請: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 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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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1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