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2 年 6 月 11 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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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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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R-Code繳稅

  • 一、適用稅目別:
(一)查定及核定開徵稅款: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
(二)違章罰鍰案件。
(三)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案件。
(四)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 二、適用期間:
(一)查(核)定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繳納(展延)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以前。
(二)查(核)定稅款之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以前。
  • 三、繳稅說明:
(一)支付工具
1.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2. 信用卡繳稅,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二)操作方法
1.利用手持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 QR Code APP掃瞄讀取繳款書上QR Code。
2.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並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識別碼等繳稅資訊。
3.確認各欄項內容與繳款書上資料相符,選擇繳稅方式為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帳戶繳稅。
4.輸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帳戶相關資料。
5.看到繳稅明細畫面(繳稅交易成功訊息),即完成繳稅。
  • 四、注意事項:
(一)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二)選取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三)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四)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paytax)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09555)。或至該網站點選「使用說明Q&A」服務項目,點閱相關說明。
(五)申請繳納證明方式如下:
1.臨櫃申請: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2.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點選收合
版本更新日期:民國112年06月09日 累計瀏覽人數:11540976 目前線上人數: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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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3)522-5161
傳真:(03)524-7018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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