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定及核定開徵稅款:
房屋稅、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地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
(二)申報自繳稅款:
(採網際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印花稅大額憑證、娛樂稅自動報繳稅款。
(三)違章罰鍰案件。
(四)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案件。
(五)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一)選取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二)選取使用信用卡繳稅。
(一)利用手持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 QR Code APP掃瞄讀取繳款書上QR Code。
(三)確認各欄項內容與繳款書上資料相符,選擇繳稅方式為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帳戶繳稅。
(四)輸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帳戶相關資料。
(五)看到繳稅明細畫面(繳稅交易成功訊息),即完成繳稅。
(一)該筆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二)選取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三)如需繳納證明,申請方式如下:
1.臨櫃申請: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2.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
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申請並取得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