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櫃繳納
一、適用稅目: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地方稅。
二、適用期間:
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營業時間內。
三、繳稅說明:
- 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
- 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30日即加徵至10%為止 。
- 如以支票繳納者,票據正面受款人請填寫「限繳稅款」等字樣,其總面額應與繳款書所載金額相等。
- 新竹市各代收金融機構服務據點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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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11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