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
國稅局
地政事務所
稅務局(辦理自用住宅)
受理機關 | 申請項目 | 應備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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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 | 貼用印花稅票 | 書立買賣或贈與契約書 | 契約書至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稅率千分之一 |
稅務局 | 申報土地增值稅 | 一、一般土地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2.買賣(贈與)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土地買賣(贈與)移轉契約書影本1份 (貼足印花稅票或大額總繳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收據,契約正本查對後退還)。 4.買賣(贈與)雙方印章。 二、自用住宅用地(買賣) 申請按10%優惠稅率案件,加附建物所有權狀及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三、有關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其他視個案情形需另行配合者,請詳見「地方稅宣導手冊–土地增值稅」。 |
全國首創跨機關稅務查欠服務:民眾辦理本市不動產移轉案件,可由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查欠,召於往返奔波稅捐、地政機關喔! |
稅務局 | 申報契稅 | 1.契稅申報書。 2.買賣(贈與)公定格式契約書影本1份。 3.買賣(贈與)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4.建物所有權狀影本1份。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6.買賣(贈與)雙方印章。 7.有關其他視個案情形需另行配合者,請詳見「地方稅宣導手冊–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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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 | 訂定贈與契約或屬二親等間不動產買賣之案件,應申報贈與稅 | 應備證件請自詳見「贈與稅申報書」。 | 洽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
地政事務所 | 產權移轉登記 | 一、基本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3.各項完稅證明(土地增值稅單辦理產權登記聯、收據聯:建物契稅單第1、2聯)。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各1份。 6.出賣人之印鑑證明1份。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其他資料,請洽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網址:www.landhc.gov.tw查詢更完整的資料。 |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
單位 | 地址 | 聯絡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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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戶政事務所 | 新竹市民族路40之1號 | 03-5226020 | 03-5247867 |
北區戶政事務所 | 新竹市國華街69號2樓 | 03-5152020 | 03-5152036 |
香山戶政事務所 | 新竹市育德街188號2樓 | 03-5388639 | 03-5302129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 新竹市光華東街60號 | 03-5325121 | 03-5337942 |
國稅局新竹分局中央路辦公室 | 新竹市中央路112號6樓(綜所稅及營業稅) | 03-5336060 | 03-5216893 |
國稅局新竹分局北大路辦公室 | 新竹市北大路90號之2(營所稅及遺贈稅) | 03-5336060 | 03-5216893 |
新竹市稅務局 | 新竹市中央路112號 | 03-5225161 | 03-5247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