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份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含10月份徵收的營業用車下期)
(二)5月份定期開徵的房屋稅。
(三)11月份定期開徵的地價稅。
(一)支付工具
1.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2.信用卡繳稅,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3.晶片金融卡繳稅,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
1.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頁面,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車號+證號(限使用牌照稅)登入驗證,查詢本人稅單。。
2. 或連至
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繳款書中之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識別碼等繳稅資訊。
3.確認各欄項內容與繳款書上資料相符,選擇繳稅方式為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帳戶繳稅。
4.輸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帳戶相關資料。
5.看到繳稅明細畫面(繳稅交易成功訊息),即完成繳稅。
(一)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二)選取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三)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六)申請繳納證明方式如下:
1.臨櫃申請: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2.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
線上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