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6-08-29
- 類別:娛樂稅
- 截止日期:107-02-28
選物販賣機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屬娛樂 稅課徵範圍
- 聯絡人 / 林玲瑗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319
(新竹市訊)邇來具娛樂性質之選物販賣機(保證取物)再度發燒風行,業者如有擺放上述設備供人娛樂,依法須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即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營前述娛樂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遭查獲後,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319)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即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營前述娛樂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遭查獲後,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319)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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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