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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6-08-29
  • 類別:契稅
  • 截止日期:107-02-28
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買賣移轉仍要申報繳納契稅
  • 聯絡人 / 吳蒂芬
  • 聯絡電話 / 5225161*332

(新竹市訊)民眾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常以為不用申報繳納契稅,但事實上仍需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不論有無辦理產權登記,如有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該局並提醒申報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申報時除應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移轉契約書外,另需檢附雙方身份證明文件等資料,證明確實為納稅當事人同意移轉,以避免事後爭議。且稅捐稽徵機關將會據以辦理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一次到位服務民眾免再另行申辦變更。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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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