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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10-23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08-04-30
下期營業用車輛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 逾期加徵滯納金
  • 聯絡人 / 張喬雯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316
107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車主,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依照稅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除了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若108年1月1日起仍未繳清牌照稅款,該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每次查獲將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請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注意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尤其今年新開辦之行動支付繳稅方式(目前有台灣Pay及ezPay簡單付),或利用工商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進行線上查繳稅,免出門即可輕鬆繳稅超方便。
納稅人亦可使用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及各金融機構或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但這些多元的繳稅方式,必須在11月2日前繳納才會被受理,否則僅能持現金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此外,稅務局並提醒已申請轉帳納稅的民眾,務必於10月31日24時前,於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轉帳扣款。
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可以電話、網路或親自向至各地稅務機關或稅務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可於便利商店多媒體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轉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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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