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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5-27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08-11-27
節省房屋稅,申請自住最划算!
  • 聯絡人 / 陳羿方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8
每年5月是房屋稅開徵的時節,提醒市民朋友,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可向稅務局提出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讓您的稅金省省省!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因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課,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變更後的使用情形核課,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108年房屋稅單已寄出,如您的房屋同時符合前述自住三要件,但稅單上課徵非自住用稅率(1.5%),民眾可利用稅單上之申請書或採用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goo.gl/rTG5Db或掃描QRcode),申請改按1.2%的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

此外,民眾如因政府措施之施行,造成應納稅額較施行前一年增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完納稅捐者,可依「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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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