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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5-18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09-06-30
網路申請房屋稅自住 節稅又抗疫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109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稅單及轉帳納稅通知於4月底均已寄發,欲知房屋稅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可檢視稅單或轉帳納稅通知資訊,最重要的是稅單上所載之納稅義務人及課稅標的是否正確,以免誤繳他人稅款。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可向稅務局提出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讓您的稅金省省省!
稅務局另提醒,因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課,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變更後的使用情形核課,如您的房屋同時符合前述自住三要件,但稅單上課徵非自住用稅率(1.5%),民眾可利用稅單上QRcode,掃描後即可連結線上申辦系統,申請房屋稅改按1.2%的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節稅又抗疫!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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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