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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6-24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09-12-24
繳款書送達方式不限於本人簽收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2
繳款書郵寄至納稅人之住居所,若納稅人因事不在,繳款書可交由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之效力,即使對方未交付或未如期交付納稅人本人,仍不影響繳款書已合法送達之效力,逾期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送達的方式並不限於納稅人本人簽收,如果納稅人不在應送達處所,可以將繳款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如無法由納稅人本人簽收或其他人員代收,也可以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另納稅人如有應送達處所不明之情形時,可登載公告以為公示送達,同樣為合法送達。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繳款書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繳款書未合法送達。在此籲請納稅人依規定期限內完納稅捐,以避免逾期繳納稅款被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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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