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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11-18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0-05-31
營業用房屋終止租約 請記得註銷營業登記 以維護您的權益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房屋出租供承租人登記營業使用,於租約終止時,記得要求承租人辦妥營利事業變更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較低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減輕租稅負擔。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出租供承租人設立營業商號,若租約到期,營業人未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營業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將影響房屋收回後應享有之租稅權益。例如房屋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時,就會因設有營業商號而不符規定,影響屋主的權益。
稅務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開始適用,逾15日申請,次月開始適用,建議可利用線上申辦系統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網址:https://goo.gl/rTG5Db或掃描QRcode ),快速又便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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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