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12-14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10-06-14
納稅義務人亦負有申報協力義務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1
新竹市稅務局近來接獲多件民眾反映其房屋稅或地價稅不是適用自住房屋或自住用地優惠稅率,經詢問才發現大多是忘記申請或超過申請時間,小小疏忽卻讓權益大大受損。
稅務局表示,有關課稅的要件、事實,尤其是否符合租稅減免或優惠情形,納稅人自身是最清楚的,若要由稽徵機關逐一調查,主動給予減免,將倍增稽徵成本,因此,依據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意旨,納稅人依個別稅法規定,負有稽徵程序之申報協力義務,例如房屋建造完成、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土地作為巷道用地、工業(廠)用地或有無符合自住用地要件;娛樂業者開業、遷移、轉讓或歇業等等,都需由納稅人在規定期間內向稅務局申報或申請,稅務局才能依稅法規定進行審查。
稅務局每年都有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電視台、廣播、網路或繳款書插件宣導等等,提醒納稅人檢視自己的納稅情形並即時申請租稅減免,避免因一時疏忽而損害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1245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