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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2-18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1-08-18
111年重新規定地價 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同步調整
  • 聯絡人 / 張曉玲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本市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已於111年1月1日公告,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累進起點地價同時由535萬元調降為533萬4,000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最近1次調整新竹市政府已於111年1月1日公告,平均調幅為0%。申報地價以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地價稅將按申報地價計徵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11年配合公告地價的調整,本市111-112年地價稅一般用地累進起點地價將由535萬調降為533萬4,000元,按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擁有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10‰累進至55‰,例如土地所有權人持有本市土地之地價總額2,500萬元,因已超出累進起點地價533萬4,000元,將適用第2級距稅率15‰,地價稅應納稅額則為348,330元(2500萬元*15‰-26,670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111-112年地價稅稅額計算公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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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