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4-18
  • 類別:欠稅管理
  • 截止日期:111-10-18
地價稅催繳稅單未按時繳 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 聯絡人 / 許家旺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561
按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110年地價稅繳納截止日已於110年11月30日截止,惟仍有少數民眾尚未繳納,稅務局已於日前再次以雙掛號郵件寄發110年地價稅催繳繳款書並將繳納期間展延至今(111)年3月31日止,請尚未繳納的民眾儘速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因已逾繳納期限,依規每超過3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例如某先生因搬家未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應納稅額1,000元),經稅務局重新寄送催繳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限至今(111)年3月31日止,惟某先生遲至111年4月13日才前往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因已逾期12日,將加徵4%滯納金,合計繳納數1,040元。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收件地址變更等情形,務必向稅務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也可於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2個月前辦妥「長期約定轉帳繳稅」,屆時只需於扣款前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即可一勞永逸。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1232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