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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5-04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1-06-30
受疫情影響隔離者 房屋稅繳納期限延長至6月底
  • 聯絡人 / 陳羿方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房屋稅開徵截止日為5月底,但今(111)年因疫情影響而隔離者,繳納期限延長至6月底。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111年房屋稅開徵繳納期限仍維持在5月1日至5月31日,但個人、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於法定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繳納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而展延期滿仍在接受治療隔離者,自治療隔離結束之次日起再次展延20日。
上述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即可。
稅務局並提醒,因疫情影響,導致收入減少,無法一次繳清稅款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分金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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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