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8-08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1-12-31
因疫情影響車輛不使用 可辦理停駛減輕牌照稅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車輛不使用,車主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止使用期間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車輛受疫情影響暫不使用或無法使用時,車主可持號牌、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為1年內),使用牌照稅就會算到停駛的前1天,如果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稅務局也會貼心主動退稅。舉例說明,因受疫情影響於111年8月4日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原已繳納111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將計算至111年8月3日止,111年8月4日至111年12月31日溢繳使用牌照稅2,926元,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車輛辦理停駛期間,不可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如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之後如要恢復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以免查獲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車輛受疫情影響暫不使用或無法使用時,車主可持號牌、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為1年內),使用牌照稅就會算到停駛的前1天,如果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稅務局也會貼心主動退稅。舉例說明,因受疫情影響於111年8月4日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原已繳納111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將計算至111年8月3日止,111年8月4日至111年12月31日溢繳使用牌照稅2,926元,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車輛辦理停駛期間,不可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如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之後如要恢復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以免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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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