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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6-07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2-12-07
土地與地上建物分屬兄弟姊妹所有 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聯絡人 / 許家旺科長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00
地價稅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如土地所有人與其地上建物所有人為兄弟姊妹關係,無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其中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地上建物還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此,如土地所有人與其地上建物所有人為兄弟姊妹關係,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舉例,日前A先生在整理單據時,無意間發現其地價稅繳款書是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於是向稅務局詢問,其所有要件皆符合,是不是在移轉時申辦手續未完備,才未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經瞭解,原來A先生持有土地上的建物是弟弟B先生所有,A先生雖在該建物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地上建物為旁系親屬弟弟所有,非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地價稅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於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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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