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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12-22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3-05-31
稅務局主動寄發房屋稅自住輔導通知單 掃描QRcode即可申請
  • 聯絡人 / 莊雅晴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分機415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因房屋稅自住適用以實際居住為必要條件,故於戶政機關辦理遷移戶籍時,無法同時以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房屋稅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須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稅務局說明,為維護民眾權益,稅務局對新取得房屋及已至戶政機關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房屋尚未申請自住且自住戶數未滿3戶之民眾,主動寄發房屋稅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輔導通知單,只要房屋符合前述自住要件,即可掃描通知單上QRcode,線上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核課,簡單又快速。
因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當月15日以前申請,當月開始適用,16日以後申請,自次月開始適用。如自住房屋尚未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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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