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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3-03-01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3-09-01
113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545萬3,000元 增加11萬9,000元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新竹市113年重新規定地價已於113年1月1日公告,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累進起點地價同步調整,由533萬4,000元調升為545萬3,000元,較111年增加11萬9,000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本市113年重新規定地價,新竹市政府已於113年1月1日公告,平均調幅2.3%。申報地價係以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地價稅將按申報地價計徵之。
稅務局指出,一般用地之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課徵,如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擁有土地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之倍數採累進稅率15‰至55‰扣減累進差額徵收。
稅務局提醒,在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且適用稅率相同時,地價經調高後,稅額可能會隨之增加。因此,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如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自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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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