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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3-03-20
  • 類別:行政救濟
  • 截止日期:113-09-23
農地未作農用 符合自住要件把握9/22前申請 可省4倍稅金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1
新竹市世代務農的陳老伯,為了要給孫子結婚有個新房住,於111年時在自家的農地上建了一間透天厝,並於周圍鋪設水泥以便通行及停車使用。不久前收到了112年地價稅補徵繳款書3,000元,不知該如何是好,聽從友人建議,向新竹市稅務局申請復查。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課徵田賦的土地不能有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因農業使用需要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應依法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如果變更使用情形,例如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提供停車、庭園造景、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設施等,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聽到陳老伯建房是為了要給孫子當新房用,立即做了進一步的資料調閱,發現房子及土地都是陳老伯所有,孫子的戶籍也設在新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立即輔導陳老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自113年起只需繳納600元,節省了4倍的稅金。陳老伯聽完稅務局詳細解說田賦的規定,瞭解農地的使用限制,加上申請自住可節省4倍的稅金,欣然同意撤回復查申請。

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是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也没有出租、營業等情形,可在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至少可節省4倍的地價稅,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以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也可以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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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