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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3-03-21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3-09-21
免稅房屋無繳納證明 可以稅籍證明代替
  • 聯絡人 / 莊雅晴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分機411
天下父母心,有許多家長為了讓自己的孩子能進入明星學校就讀,想方設法從小孩出生就將戶籍遷到親朋好友家,近日就有位陳媽媽焦急的來電詢問,因為要遷戶籍到娘家,需要房屋稅繳納證明,但娘家房子已經很老舊,多年前就不用再繳房屋稅了,要如何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照房屋的評定現值來計算,新竹市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5千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不會開立稅單寄給納稅義務人繳納,也就不會有繳納證明,民眾如有房屋稅繳納證明的需求,可以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代替。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稅籍證明申請,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持身分證正本,若為授權之代理人,則持授權書(或委任書)、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至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請,隨辦隨取。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工商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或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此外,新竹市稅務局還有提供線上視訊客服,納稅義務人本人只要有電子信箱及備妥身分證正本,透過稅務局網站首頁,點選視訊客服,即有專人服務,其效力與臨櫃核發的紙本文件相同,簡單又方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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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