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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3-04-24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3-10-24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欲申請課徵田賦 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勘查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欲申請課徵田賦,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勘查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稅務局將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及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會同有關機關現場勘查後,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農業主管機關會於7月底前造冊送稅務局辦理核定課徵田賦作業。
稅務局提醒,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因素而變更,雖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新所有權人仍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課徵田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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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