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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新消息

  • 發佈日期:107-05-21
  • 類別:null
  • 截止日期:107-11-21
節省房屋稅,申請自住最划算!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每年5月是房屋稅開徵的時節,提醒市民朋友,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可向稅務局提出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讓您的稅金省省省!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因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課,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變更後的使用情形核課,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107年房屋稅單已寄出,如您的房屋同時符合前述自住三要件,但稅單上課徵非自住用稅率(1.5%),民眾可利用稅單上之申請書,申請改按1.2%的自住用稅率核課。
此外,民眾如因政府措施之施行,造成應納稅額較施行前一年增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完納稅捐者,可依「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6、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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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5-21